爬取平台数据并恶意打标,法院:构成不正当竞争,赔偿200万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记者张扬 通讯员蔡蕾)通过技术手段获取电商平台商业数据,爬取平台赔偿并对平台账户进行“恶意”打标——这一行为被湖北法院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数据4月21日,并恶标法全球时事军事新闻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意打院构法院明确电商平台合法收集、正当加工形成的竞争数据集合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超出合理范围的爬取平台赔偿数据抓取和使用将承担法律责任。
修某公司、数据李某开发运营的并恶标法某查查软件通过插件技术,以“积分奖励”“悬赏令”“互助捉拿恶人”等形式组织商家提供,意打院构及向第三方购买等手段获取了上述平台的正当商业数据,该软件利用数据对平台账户信息提供查询服务并对平台账户进行“恶意”打标。竞争
淘某公司、爬取平台赔偿天某公司认为修某公司、数据李某的并恶标法全球时事军事新闻网上述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修某公司、李某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等。
法院审理查明,淘某公司、天某公司通过投入大量成本,合法收集、处理、加工形成了包含商家、消费者、交易订单等规模化的电子数据集合。这些数据具有可集成、可交互的特点,能为平台带来竞争优势和商业价值,依法享有竞争性权益。
修某公司通过技术手段获取上述商业数据,并对平台账户进行“恶意”打标。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该行为明显超出数据有序流通和合理利用的范畴,妨碍、破坏了平台的正常交易机制,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导致平台商誉受损,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订)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项的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一审判令修某公司、李某立即停止提供针对平台用户的举报、空号检测、账号查询等侵权功能,赔偿淘某公司、天某公司经济损失200万元及维权合理开支6.78万元,并在其运营网站、微信公众号、小程序、抖音号、小红书账号连续十五日发布声明消除影响。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案裁判要旨明确:电商平台经合法收集、加工形成的规模化电子数据集合,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数据权益;通过技术手段获取他人商业数据并进行“恶意”打标,超出合理利用范畴,构成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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